2021年9月3日,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發(fā)布了EN 62133-2:2017標準的第一修訂版EN 62133-2:2017/A1:2021,此標準與國際電工委員會發(fā)布的IEC 62133-2:2017/AMD1:2021為等同標準。按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公布的計劃,EN 62133-2:2017/A1:2021中修訂的要求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在歐洲強制執(zhí)行,未考慮修訂要求的EN 62133-2: 2017標準將不被接受。
修訂版中的測試更新:
- 高低溫充電預處理:將高低溫下保溫擱置的時間由1h and 4h (1小時和4小時)修正為1h to 4h(1小時至4小時),充電方式由恒壓充電修正為先恒流充電再恒壓充電。
- 擠壓測試:刪除了在上限溫度充電的描述。
- 過充測試:要求從原來的“在長于制造商規(guī)定的時間充電不應引起著火或爆炸”改為 “若電池含有電池過充保護電路,應能保護電芯防止著火或爆炸”。
- 強制內(nèi)部短路測試:試驗環(huán)境溫度從原來的45°C/10°C修改為制造商宣稱的充電上/下限溫度。
- 附錄F:對于電池安全所依賴的零部件,明確其適用的評估標準不僅限于IEC標準,還包括區(qū)域性的零部件標準。
關于IEC62133-2
IEC62133-2即是目前全球范圍內(nèi)最普遍應用的鋰電池安全標準,此規(guī)范首要針對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單體蓄電池和電池組和便攜式密封單體蓄電池及電池組的安全要求。在歐盟CE認證體系中,安全部分協(xié)調(diào)標準EN62368-2中,附錄M(Equipment Contains Batteries and their protection circuits)中明確提到對二次電池的EN62133-2要求。因此,含有鋰電池的消費電子產(chǎn)品申請CE時,鋰電池必須滿足IEC62133標準要求,這通常體現(xiàn)為申請人需要提供鋰電池的IEC62133 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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