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發(fā)布了危險貨物規(guī)則(DGR)的第65修訂版,該版本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與現(xiàn)行的第64修訂版相比,IATA DGR 第65版最新修訂版主要變化有:
2-限制
★ 2.3-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的危險品-對電池供電的助行器的規(guī)定(2.3.2.2-2.3.2.4)進行了修訂,通過注釋納入了對于與助行器運輸相關的全流程指南的參考。
★ 2.8.1-國家差異-重修《列表》(2.8.1.3)和《國家或地區(qū)差異一覽表》(2.8.2)以納入阿根廷和菲律賓提交的差異,波蘭提交差異的重大變化和現(xiàn)有國家或地區(qū)修訂后的差異。
★ 2.8.3-運營人差異-重修《列表》(2.8.3.4)和《運營人差異一覽表》(2.8.4)以納入中國郵政航空、European Cargo、FITS航空、JEJUair和Ruili航空提交的差異,埃及航空提交差異的重大變化和現(xiàn)有運營人修訂后的差異,具體用修訂標記指出。
5-包裝
★ 5.2.0.9-修訂以確定含有可燃氣體的不可再填充氣瓶的水容量限值為不超過1.25 升。
★ PI952-更正以納入“設備”。
★ PI954-修訂以澄清當集合包裝中放置有含干冰的包裝件時,應在集合包裝的外表面標記集合包裝里總的干冰凈數(shù)量。
6-包裝規(guī)格及性能試驗
★ 6.0.3-澄清了包裝件上UN規(guī)格標記的要求和格式。
7-標記和標簽
★ 7.1.7-集合包裝標記-對與包裝指南954的變化相關的集合包件上標記的條款進行了修訂以明確當集合包件中含有干冰時,集合包件上必須標記集合包件中含有干冰的總重量。
8-單證
★ 8.1.6.9.2,第6步-在(a)子段的結尾新增了一個注釋,強調(diào)無需體現(xiàn)出組合包裝的外包裝里含有內(nèi)包裝的類型、數(shù)量和凈量。
10-放射性材料
★ 10.8.3.9.1-在順序一的描述中新增的了一個托運人申報單的舉例,以強調(diào)當放射性材料具有次要危險性時,必須在正式運輸名稱的基礎上補充技術或化學名稱。
★ 10.8.6-新增兩個舉例以說明有次要危險性的放射性材料應當如何描述,以及集合包裝里的包裝件應該如何顯示。
附錄
★ 附錄D-主管當局的聯(lián)系信息有更新。
★ 附錄E-聯(lián)合國規(guī)格包裝供應商(E.1)和包裝測試機構(E.2)列表有變化。
★ 附錄F-銷售代理列表(F.2)有變化。IATA認可的培訓學校(F.3-F.5)進行了更新以納入那些加入了新的CBTA中心項目的實體。
溫馨小提示
IATA DGR是由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危險貨物理事會(IATA DGB)負責編寫和更新,其更新周期是1年一次,每版有效期1年,目前有效的版本是64版,有效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版本將變?yōu)?5版。中認聯(lián)科建議進出口企業(yè)應及時關注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IATA)發(fā)布的公告,了解65修訂版《危險貨物規(guī)則》的主要變化,提前做好應對準備,按新版要求提供資料、使用合適的包裝、添加正確的標注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于電池/電池產(chǎn)品檢測認證的要求或是有電池/電池產(chǎn)品需要辦理相關檢測認證,請隨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